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请、休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作时间及考勤:
(一)公司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上午8:00-8:50为签到时间。
(四)员工上班须亲自签到,如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旷工一次的处分。
(五)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和提前30分钟以内早退,按旷工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记旷工一天。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员工可自行协调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
(一)如因恶劣天气现象等原因造成迟到,不得超过2小时,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对擅离职守、旷工现象,本人作出书面检讨,由上述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员工旷工一次,停发当月补贴并扣发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扣发工资=工资总额/20.83*旷工次数*200%;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6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 假期、待遇:
(一)病假
1、员工患病可申请病假,所申请假期超过三天者须持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
2、病假5天以内的,支付当月全额薪酬;7天以上停发各项补贴;一月以上(含一个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3、如因情况紧急不能提前申请病假,应及时与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联系,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申请病假应办理《员工请假申请(销假)表》,连同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事假
1、员工有事可申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返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事假2天以内支付当月全额薪酬;3天以上10天以内停发各项补贴;20天以内停发岗位工资;一个月以上停发工资。
3、如因情况紧急不能提前申请事假的,应及时与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联系,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一年内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申请事假应办理《员工请假申请(销假)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假期为三十天。
2、员工申请婚假,须带双方结婚登记证,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3、婚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支付当月全额薪酬,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儿女)。
2、丧假期限为5天,需到外地为亲属料理后事的,可视具体情况另加路程假。
3、丧假期间支付全额薪酬,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单方除外)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可次年补假,假期为20天,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满2年给假一次(自可享受该假期之日起),假期为10天。
5、探亲假期间支付全额薪酬,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6、职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不报销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出租车票。
7、探亲假时间已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8、试用、待岗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七)产假、护理假
1、公司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护理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员工晚育者可增产假30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产假时间已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3、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护理假7天,符合晚育规定的享受护理假15天。
4、女员工怀孕流产后,凭市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的证明可申请产假30天。
5、员工申请产假,应于休假前30天内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6、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员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规定。
6、产假、护理假期间薪酬照发。
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销假)表》,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员工应尽量提早办理申请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的衔接和安排。
(二)员工请假按假别和时间的不同由所在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交综合部备案;
(三)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五)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综合部备案。